信陽、南陽通過一批任免名單
信陽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
?。?022年4月29日信陽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)
免去:
潘高日的信陽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。
任命:
奚啟鋒為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;
余鵬飛為信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。
決定免去:
饒祖明的信陽市城市管理局局長職務;
徐曉的信陽市司法局局長職務;
王亞玲的信陽市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;
汪光明的信陽市審計局局長職務;
付新俊的信陽市醫(yī)療保障局局長職務。
決定任命:
饒祖明為信陽市司法局局長;
程功言為信陽市城市管理局局長;
許書動為信陽市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主任;
盧世銀為信陽市審計局局長;
熊建欣為信陽市醫(yī)療保障局局長。
免去:
王玉明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;
翟陸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;
徐鴻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陳煥成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尹偉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局局長職務;
王永宏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職務;
譚曉燕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;
簡立存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;
李鋒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張振芳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胡洋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任命:
劉萬喜為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何嘯為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王明強為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何曉偉為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局局長;
簡立存為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;
王永宏為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。
免去:
鄒懿的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;
曾厚強的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;
朱明義的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;
陳軍的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;
王才遠的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;
徐誠的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;
劉玉章的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;
余立的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。
任命:
徐鴻為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;
呂鉞為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;
梁高峰為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。
批準任命:
高興日為浉河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袁永明為平橋區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段巍巍為羅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曾春麗為潢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黎小帥為息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楊炳輝為光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史少敏為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。
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
(2022年4月29日南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)
決定任命:
喬聳為南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。
任命:
孫富國為南陽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聯(lián)絡工作委員會主任;
薛榜法為南陽市人大常委會城鄉(xiāng)建設環(huán)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;
朱新慧為南陽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。
決定任命:
郝以昆為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;
秦正為南陽市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局長;
楊振中為南陽市商務局局長;
張保朝為南陽市衛(wèi)生健康體育委員會主任;
高嶺為南陽市應急管理局局長;
徐明為南陽市招商投資促進局(南陽市外商投資促進局)局長;
周堅定為南陽市信訪局局長。
任命:
龔超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;
裴宗全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楊俊華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劉偉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王建軍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鄭榮敏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張萬波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王曉峰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;
車向平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;
王干祥為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。
免去:
史文濤的南陽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聯(lián)絡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;
何明海的南陽市人大常委會城鄉(xiāng)建設環(huán)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;
朱新慧的南陽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聯(lián)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。
決定免去:
王放的南陽市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局長職務;
郝以昆的南陽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局長職務;
司仁銀的南陽市商務局局長職務;
暢建輝的南陽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職務;
王光玲的南陽市招商投資促進局(南陽市外商投資促進局)局長職務;
孫桓的南陽市信訪局局長職務;
薛榜法的南陽市政務服務和大數(shù)據管理局局長職務。
免去:
劉宏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曾凡振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孫濤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綜合審判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白云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劉子國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楊永安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劉博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李洪澤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李光紅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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